湘减负办〔2015〕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按期完成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相关工作,根据省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实施清单目录管理。
二、清理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1、清理、规范并建立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2015年7月底前将清理规范结果及收费清单上报省政府审定,8月底前协调以省政府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布收费清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2、清理、规范并建立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结合新一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按照2015年度省本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削减20%目标,7月底前将清理规范结果及收费清单上报省政府审定,8月底前协调以省政府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布清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3、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制定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部署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对部分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事项落到实处。8月底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省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4、开展涉企收费信息公开专项督查。督促省直有关涉企收费部门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向全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期限、举报电话等内容。7月中旬前完成对省直涉企收费部门的督查工作,7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5、切实做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发挥财政、价格、经信、民政等部门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支持企业抵制目录清单外的乱收费行为。相关部门要密切联动,形成无缝对接,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减负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四、工作要求
1、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明确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抓好协调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2、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对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明确清理原则、标准,规范审核流程,确保涉企收费应清尽清,收费事项合法、合规、合理。
3、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省减负办沟通,对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减负办报告。联系电话:88955453,88955437;电子邮箱:hnszfjfb@163.com。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