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指〔2016〕37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助推我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印发的《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8号),经单位申报,市州、省直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或省直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现将省财政预算安排的201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单位及金额见附件,相应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经济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单位收到此文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 www.2233b.com
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