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www.2233b.com www.cfyxdc.com 时间:2017年02月09日 【字体:
  

   
湘经信军民结合〔2017〕68号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经(工)信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92号,以下简称《航空制造业发展政策》)和《湖南省财政厅、www.2233b.com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18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大我省军民融合产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7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第一批申报通知中未纳入申报范围的项目。

  2.符合《航空制造业发展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或符合《航空制造业发展政策》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航空整机、分系统、零部件等研制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原则上是已经开工的项目。

  3.每个项目单位原则上选择1个项目申请支持。除国家要求配套的项目外,凡当年享受过中央或省本级经信口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4.已申报了中央或省本级经信口2017年度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申请单位存在批复项目建设(研制)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情况的,或者上年度经审计发现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情况的,不得申报新项目。申报了的,也暂不作安排。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数量标准

  1.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级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2.省属企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3.市州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4.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各市县经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负责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产业类项目填报附件1,科研类项目填报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2份至省经信委(国防科工局)。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个项目的《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第二项,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2份(省经信委与省财政厅各1份),以及《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时间: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以及中央在湘一级单位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必须完成本级审核程序进入省经信委(国防科工局)审核环节)的截止日期为2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保密要求: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如资金申请报告含有涉密内容,请脱密处理后再网上填报,上交省经信委(国防科工局)的纸质材料无需脱密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军民结合〔2016〕561号),已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申报的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2.根据《航空制造业发展政策》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申请奖补的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需在资金申请文件项目名称中注明 “(奖补支持)”,并提供相应奖补佐证材料(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证书)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格式参考附件1)。

  3.根据《航空制造业发展政策》第五条有关规定申请配套资金支持的(以下简称“配套项目”),在资金申请文件的项目名称中注明“(配套支持)”。其中,申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部分配套资金支持的,必须是“十三五”期间新批复项目,并提交经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承担国家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等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配套支持的,需提供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要求省级安排配套资金的佐证材料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格式参考附件1)。

  4.“奖补项目”和“配套项目”申请单位可不提交《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仅需提供相应的纸质资金申请文件、上述第2、3条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奖补项目”和“配套项目”可不通过网上申报外,其他所有项目须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程序申报。

  六、联系方式

  1.省经信委(国防科工局)地址:长沙市迎宾路238号,邮编:410011。联系人:夏立斌,电话:0731-84666005。

  2.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刘天学,电话:0731-85165036。

  3.项目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5165438。

  附件:1.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板(产业发展类)

  2.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板(科研类)

  3.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www.2233b.com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7年2月6日